沙比尼与西维尔对这种机制做了一个精彩而又令人信服的描述:
被试者进入实验时,意识到一些与实验员进行合作的责任;毕竟,他们拿了他的钱,同意参加实验,并且或许在某种程度上认可科学进步这个目标(米格拉姆的被试者们被告知他们将参加一个旨在发现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的研究)。当学员初次犯错,被试者被要求电击他。电击的强度是15伏。15伏的电击完全没有伤害,也完全没有感觉。这不会有道德的问题。当然,下一次电击就要更强一些,不过也还很弱。事实上,每次电击都只比上一次略微强一点。而被试者的行为的性质却从完全的无可指责转变到不受良知的节制,只不过是逐步实现的。被试者应确切地在哪里停止?在哪一点上跨越了这两类行为的分界线?被试者又将如何知道?很清楚这里肯定有一条界线,但却不清楚这条线应该划在什么地方。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似乎是:
六 服从之伦理(读来格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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