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纳粹国家有什么别的成就,它确实成功地攻克了系统地、有目的地、麻木不仁地、冷血无情地施行屠杀———老人与青年,男人与女人的最大障碍:那种“因身体折磨的存在而会使所有正常人都受到感染的动物性的怜悯”。我们对动物性的怜悯知之甚少,但我们确实知道有一种看待基本的人类状况的方法,它使得我们看到,人对屠杀的厌憎、禁止在别人身上施加折磨、对那些受苦的人进行帮助的欲望,显然是普遍存在着的;实际上,这也正彰显出了人们对他人福利所负责任的普遍性。如果这种看法正确,或者至少有一些合理性,那么纳粹统治的成就首要地就在于冲淡了人类所独具的生存模式的道德力量。因此,知道这种成就是否与纳粹运动和统治的独特品性相关,或者它是否能够根据我们这个社会更为普遍的属性—它不过是被纳粹分子巧妙地用来为希特勒的目的效劳罢了—来解释,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直到十年或二十年以前,人们普遍地——不仅在普通公众中间,而且在历史学家中间——都在欧洲反犹主义的漫长历史中寻求集体屠杀欧洲犹太人的解释。这样的解释必然要求把德国的反犹主义单列出来,作为最强烈、最残忍和最致人于死地的一种反犹主义:毕竟是在德国,彻底灭绝整个种族的罪恶计划已经被孕育出来,并付诸行动。不过,我们记得在第二章与第三章当中,这种解释和它的推论都遭到了历史研究的怀疑。在传统的、前现代的对犹太人的仇恨与施行大屠杀必不可少的当代灭绝计划之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断裂。如果考虑到公众情感的功能,则卷册渐增的历史证据铁定无疑地证明了,在通常的、传统的、“友善的”、奠基于竞争之上的反犹情感,与愿意支持纳粹的彻底消灭并愿意参与其实施之间,几乎是一种相互否定的关系。
L一种道德的社会学理论初探
⑨ 莫姆森,“反犹太政策和大屠杀的意义”,见《第三帝国的挑战》,p.117。
①阿伦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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