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理解5预先假设了知觉经验(亦即这样一种类型的经验:观察)的可能性,理解6和理解7自身都呈示了交往性经验(其经验类型是“参与观察”)。
存在于初始性以言行事意义和初始性陈述意义(奥斯丁所说的力量和意义)之间的区别,可以上溯到可能认识情境方面的区别。我们仅仅是在言语行为参与者的施行性态度中,来认识以言行事行为的意义。与此不同,我们认识带有陈述性内容这类语句的意义,却是在观察者(该观察者在陈述中正确报道了他的经验)的客观性态度中获得的;我们所获得的初始性以言行事意义与我们在深入到主观际性的水平、并建立人际关系的过程中所拥有的交往性经验相联系;我们所获得的初始性陈述意义却是在报道世界发生的某些事情时实现的。当然,尽管存在着上述区别,在施行性态度中获得的意义,也可以出现于带有陈述性内容的语句中:
8.“我向你保证昨天他告知我……”
9.“我告诉你昨天他问我是否……”
这个事实可以解释为什么两种意义范畴间已被表征的区别,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然而,在陈述性内容的语句里,我们可以将表达的意义(它可以在某种施行性态度中运用)和词汇的意义(它仅被允许作为带有陈述性内容的句子的意义成分而存在)区分开来。例如,在8和9中,“告知”和“问”两个词就带有这样一种意义的暗影:该意义来自于它们只在以言行事角色——像6和7——中才拥有的力量。
我们可以在力量和意义这两个意义范畴的含义上,保留奥斯丁所作的区分。这样,力量就代表表达的意义,表达在与以言行事行为的联结中首先得到运用;意义则代表那种最初与陈述相联结而被运用的表达的意义。如此,我们对力量和意义作为两个意义范畴的区分,就既涉及了人际关系之建立的一般语用学功能,又涉及了事实之呈示(意义的第三个范畴,则相应于表达功能,也就是说,相应于言说者愿望、感觉、意向等等的揭示。在第一人称语言中,我暂且把它搁置旁,尽管这样-一种反思一一它类似于在考察以言行事为时被贯彻到底的那种反思一一也同样适用于它们)。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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