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奥斯丁通过断言性与施行性话语的分类在他头脑中划定(后来又被他弃绝)的东西似乎是从语言的认识式运用与相互作用式运用的区分中猎取来的。在语言的认识式运用中,借助于断言性言语行为的帮助,我们把一个话语的陈述性内容主题化;而在语言的相互作用式运用中,借助于调整性言语行为的帮助,我们把那种被建立的人际关系类型主题化。这种主题化方面的区别,乃是由强调普遍栖居于言语中的有效性要求的某一侧面引起的,是从这样一个事实中引起的——在语言的认识式运用中,我们高扬了陈述的真实性要求;而在语言的相互作用式运用中,我们则要求适合于人际关系的规范性关联域的有效性。奥斯丁本人并没有得出这个结果,这是因为他仅仅考虑了一种普遍有效性要求,即用相应的真实性理论的术语来译解的陈述的真实性,同时他又试图使这种单一的有效性要求和许多不同于断言性言语行为的其它言语行为类型相吻合,“这样,如果我们放松一下自己关于真实和虚伪的观念,我们就将看到,陈述,当它与事实相联系而被估价时,毕竟并非如此不同于规劝、警告、裁决之类的东西。”这种有利于一个更宽泛的评价侧度的真实性概念的放松(在其中,一个直陈同样可以向真实或虚伪那样作为或夸张,或精确、或不甚恰当的东西被赋与特征)以某种方式被归结为所有有效性要求向陈述真实性要求的同化,“我们看到,当我们提出一个规则、或警告、或规劝时,存在着一个如何与事实相联系的问题。这种问题与我们在讨论一个陈述如何与事实相联系时所提的问题,可能并非如此地不同。”而在我看来,奥斯丁似乎把陈述真实性的有效性要求(它可以首先用相应于陈述和事实的术语来译解)和规范正确性的有效性要求(它不适于用与真实性相对应的理论来译解)混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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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