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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与社会进化 · 第 5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84 · 第一章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书名
交往与社会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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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一章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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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一种运用,被公认的命令具有某种范例性意义,它类似于直陈对语言的认识式运用所具有的意义。真实性仅仅是在通常言语结构中得到反映的、最明显的、但不是唯一的有效性要求。那种生发出参与者之间合法(或不合法)人际关系的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力量,乃是借助被认可的行为规范(或评价规范)的约束力量;在言语行为是一种行为的意义上,这种约束力量使某种已建立的关系模型现实化了。组织、角色、社会文化之惯常的生活方式(即习惯形式)的规范性背景的有效性,总是被预先设定的,这绝非仅仅对干团体性约束的言语行为,例如打赌、致敬、受洗、任命、许诺等等(这当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满足某种特定的团体、或更为狭小的集团的规范)才是真实的。在推荐、禁止、建议、以及类似的行为(它们并没有受到外右团体的规约)中,言说者所言暗含了某种有效性要求,如果言语行为意欲继续,暗含的有效性要求必须被现存的规范所涵括,并意味着对“这些规范的存在是正确的”在事实上的认可。上述有效性要求间的内在联系隐含地生成于言语行为中,其规范性关联域的有效性也在语言的相互作用式运用中得到了强调,恰如真实性要求在语言的认识式运用中被强调一样。正像只有断言性言语行为才被允许存在于语言的认识式运用里一样,在语言的相互作用式运用中,只有这样一些言语行为才是被允许的:它们表征着言说者和听者都可以采纳的、与行为规范或评价规范之间的特定联系,我称之为调整性(regulative)言语行为。借助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力量,规范的有效性要求——正确或适当(richtigkeit,angemessenheit) ———就像真实性要求一一样,被普遍构入言语结构之中。但是,一个规范关联域的有效性要求,却只是在调整性言语行为中(命令和训戒,禁止和拒绝,许诺和应允,警告、道歉、推荐、接纳,如此等等)才被明确地启用,至于同时被涉及的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参照,则仅仅是隐含地保留着,只附属于它的存在性预先假定。反之,在明确提出真实性要求的断言性言语行为中,规范的有效性要求则是隐含地保留着,虽然这些要求(例如,在报道、解释、交流、阐发、叙述等等中)也必须相应于已建立的价值定向模式,必须与某种被认可的规范性关联域相一致—如果那种被预期的人际关系将要产生的话。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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