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尔诺所认为的确实都是很好的理由,能够起到警告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得以免除下列责任,即去证明为了某种批判意图而运用的概念的正当性。在哲学讨论的场合,阿道尔诺也并非总是避免这样作。在《否定的辩证法》一书中,他曾谈到康德概念的可理解特征,“根据康德模型,主体在如下程度内是自由的:他们意识到了自己,与自己是同一的。在这样一种同一性中,主体又在如下程度内是不自由的:他们乃是被迫地立于同一之上,并使这种被迫性质永久化。作为非同一的、离散的自然物,主体并不自由。然而正由于如此,他们又是自由的,因为在一种给他们以过强力量的冲动中,他们摒除了同一性本身的强迫特征”。⑥我把这些文字理解为对决定着自我同一性的aporetic发展的描述,该发展使那种无需以不幸福、或对人的内在本性的亵渎为代价的自由成为可能。我试图用仍显粗糙的社会行为理论工具去译解上述自我同一性的辩证概念,并且不惧怕那种虚伪的确定性;我还准备用这样一种方式去实现以上的设想,那就是(不再被掩盖的)规范性内容可以在经验理论中得到体现,而且,拟议中的这种内容之重建可以面对非直接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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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同一性概念的发展问题,曾在三种不同的理论传统中得到考察:分析的自我心理学[H·S·萨勒温(Sullivan),埃里克森(Erikson)];认知发展心理学[皮亚杰(Piaget),柯尔伯格(Koh1-berg);行为的符号性相互作用理论[米德(Mead),布鲁麦尔(Blu-mer),哥弗曼(Goffman)以及其他人)。⑦如果我们暂且退回一步去寻找三者之间的聚焦点,就将发现某些基本概念。试把这些基本概念(通过一种简化了的方式)汇总如下:
第二章 道德发展与自我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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