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纯粹的习惯不同,传统总是具有“约束性”和规范性的特征。此处,“规范性”(normative)暗含一种道德意味:在传统人类实践活动中,活动的约束性表达了有关事情应怎样做或不应怎样做的条条戒律。行为的传统具有自身的道德禀赋,后者尤其会抗拒那些会引入新鲜事物的技术力量。传统的稳定性并非源于过往智慧之日积月累,相反,历史与现实的协调,是经由对传统的规范性戒律的坚持而实现的。一如希尔斯所指出的:
迄今为止,传统并不仅仅是时代延续的相似的信念、实践、制度和著作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反复再现。这种再现源于将传统作为一种规范来接受以及表象的规范性后果(有时是规范性意图)。正是这种规范性传递,才在社会构成过程中将逝去者与存活者联系起来。逝去者是情感依恋的客体,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作品以及包含在他们实践中的那些规范却影响着他们所不认识的后续的世世代代。传统的规范性核心便是一种惯性力量,它使社会得以保持一种不随时间变化而改变的形式。[1]
内部指涉性与生命周期
具有内部指涉性的社会体系之发展始于自我的反身性投射。创造一种具有内部指涉性的生命周期很大程度上受一系列同时涌现的社会变迁之影响。每种变迁都将生命周期当作独特且封闭的轨迹从外在事件中“挑选出来”,其具体方式如下:
第5章 经验之封存
145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