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存在性问题主要涉及的是他者的存在。在现象学的早期文献中,这一问题得到了最为深入的探讨,但我们要谨慎地避免那些使上述文献深陷其害的哲学错误。胡塞尔(Husserl)在笛卡儿(Descartes)理性主义基础上形成了他对人际知识的系统阐述。在这一观点的指引下,尽管个体能察觉他者的身体,却不能理解他者的意识。笛卡儿曾有句名言:“比起我的身体,我更了解我的灵魂。”他还说:“对别人,我仅仅能了解其身体,因为我无法接近那人的意识。”[19]胡塞尔则认为,我们能把握住他者的感觉与经验,但这需要在对自己的感觉与经验的移情式推理(empathicinference)基础上方能实现。众所周知,这种观点之非充分性恰恰成为胡塞尔哲学中令人棘手的难点之一。于是,一种有关自我的超验哲学终结于一种无法弥补的唯我论中。
这种困境在维特根斯坦晚年的观点以及在更为精致的存在主义现象学中得以避免。自我意识与对他者的认知相比并不处于第一位,因为语言(具备固有的公共性)是打通两者的主要手段。并非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源自主体性(subjectivity),恰恰相反,是主体性源自主体间性。然而,鉴于儿童的早期经验先于其语言习得,我们又该如何扩展此种观点呢?此外,如果我们不同意胡塞尔的观点,那么在何种意义上他者的存在方能成为一个存在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要依据前文已经阐述过的观点。对他者品性的认知,直接与个体对客观世界的早期探索相关联,同时也直接与后来成为自我身份认同既定感觉的最初激动相关联。个体并非在突发状态下偶遇他者的本质存在,相反,是以一种包含情感的认知方式去“发现他者”却在自我认知的形成初期占据重要核心地位。如果这些早期的发展过程没有及时就绪,则后续的语言习得亦将不可能发生。
第2章 自我:本体安全与存在性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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