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地说,这便是J.M.克拉克所指的“伪市场社会”。尽管其中充斥着商业精神,西方社会还是通过优先的财产分配、社会保障立法、对起点不公平进行纠正等措施来维护社会的团结。所有这些措施都遵循一种外在于商业的团结原则。其方式则是对本身不遵守平衡原则,而遵守一种渐渐合理的再分配经济规定的那些转移,来明智地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据F.佩鲁看来,确实所有的商品“都是一些关系进程、制度进程、转移进程、文化进程的纽结,而不只是工业进程的纽结。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人们不能单纯地交换商品。他们同时还交换了一些象征、含义、服务及信息。每一件商品都应该被看成并非不可评判的服务的核心,而这赋予它以社会性”。—然而,这是正确的,相反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社会中,不论是何种社会,没有任何交换、任何供给是“无动机的”;交换中的唯利是图是普遍的,即便那些表面上最无私的交换也是如此。一切都可以购买,一切都可以出卖,但是商品社会既不能在原则上也不能在法律上向这一点让步。由此得出了再分配“社会”模式意识形态的极为关键的重要性:它把一个神话灌输进集体心理,这个神话说,社会秩序完全被用于为个体“服务”和用于个体的福利®。
第三章大众传媒、性与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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