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过这些,我们要把握疲劳的意义,还应该超越那些社会心理学解释,将它置于抑郁状态的总体结构之中。失眠、偏头痛、头痛、病理肥胖或厌食、迟钝或强制性过度活跃:这些形式上不同甚至对立的症候,事实上可以相互交换、相互替代躯体的“转变”总是伴随着这一切症候的潜在“可调换性”,甚至受到这种“可调换性”的规定。然而关键一点是——这种抑郁性的逻辑(也就是,不再与器官病变或真实的机能障碍相联系的症候“四处溜达”)呼应着消费逻辑本身(也就是,与物品客观功能再无联系的需求和满足根据一种本质上的不满足而相互承接、相互打发、相互替代)。调节需求流动和抑郁症候“流动”的,是同一种不可捉摸的、无限的特征,是同一种系统可调换性。这里我们将回到我们在分析暴力时已谈及的双重性原则,来对消费及精神发泄/躯体化(疲劳仅是其中一个方面)系统的总体的结构性命令作一概括。我们社会的所有程式都是朝着一种解构、一种对欲望的双重性进行分解的方向的。这种双重性在享受和象征功能合并后而解体,然而它依据的是同一种双向逻辑:欲望所有的肯定性过渡到了需求和满足的链条之中,其中它根据一个受到指引的合目的性而分解——欲望所有的否定性则过渡到了无法控制的躯体化或暴力的表现之中。这样便廓清了整个程式的深刻统一性:其他任何假设都无法考虑到这众多混杂的现象(丰盛、暴力、欣快、抑郁),这些现象一起构成了“消费社会”的特征,我们感觉到它们都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其中的逻辑从一种传统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还是无法解释的。
第三章大众传媒、性与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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