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回到如下的问题:在“原始资本产生于其所有者本人的劳动”这一论断中是否存在某种真理性。我们看到,马克思以一种意味深长的方式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这一“假定”“好像真的是唯一符合商品生产的规律的”。既然我们在分析商品生产本身的逻辑,那么那种逻辑所允许的价值原始存储的唯一来源就是劳动。请注意,马克思说的是,这好像真的是如此。换句话说,马克思想表明的是,事实恰恰相反。在这里,他并没有假定通过其发展而历史地产生资本主义的简单商品生产模式。这里的历史是“潜在的”(virtual)历史。这种历史必须从资本主义作为既定总体、将它的内在要素抛回过去的视角开始写起。②这种抛回(retrojection)既是逻辑上固有的也是在历史上无根据的,从马克思讨论这一问题时所使用的语言的假设性本质来看这是很明显的—例如下面的段落:
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假定,因为互相对立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占有他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而自己的商品又只能是由劳动创造的。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①
136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144页。
②“因此,所有现代的经济学家……把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说成资产阶级社会的基本前提。这种前提本身是建立在交换价值这种支配着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总和的经济关系的前提上的,因而它本身是资产阶级社会即发达的交换价值的社会的历史产物。另一方面,因为在考察比简单流通所表现的经济关系更为具体的经济关系时,似乎出现了[与上述占有规律]相矛盾的规律,所以一切古典经济学家……都喜欢把这种来自资产阶级社会本身的见解称为一般规律,但却把这种规律的严格的现实性限定在还不存在所有权的黄金时代……于是,就会产生这样一个奇怪的结果:资产阶级社会的占有规律的真实性竟不得不被搬到这种社会本身还不存在的那个时代去,而所有权的基本规律不得不被搬到还没有所有权的那个时代去。……但是不管怎样,呈现在社会表面上的流通过程并不知道其他占有方式,如果在研究过程中会发生矛盾,那么这种矛盾也像最初通过劳动进行占有这一规律一样,必定是从交换价值本身的发展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349\~3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