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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 第 21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38 ·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书名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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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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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抽象层面上,什么条件(如果有的话)可能决定交换价值的问题于是就敞开了。一份交换契约在怎样的特殊条件下达成,也很可能存在任意情况。黑格尔认为不是任意的,只有在《法哲学原理》达到“市民社会”的更具体层面时才能变得明显。

但他在写书时所提供的讲座课程中更明确地意识到“契约”部分中价值的潜在规定性。在那里,他对这个话题的扩展如下:

通过交换契约,一个人不得不设想在事物的多样性中比较事物。这些事物可能是不同的,但使它们相同的东西它们的价值,是一种抽象。我只是根据两个事物的外在性而假定它们的等同性。在比较两个事物时,正是我自己把它们纳入关系之中。它们之间的这种相同性就是它们的价值,是看待它们的一种抽象方式,根据这种抽象方式,它们可以相互被同化尽管它们有着质上的多样性。现在,价值取决于用来生产某物的劳动,价值由相关工艺和努力以及对象的稀缺度等决定。比较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的基础上的,这种价值是量的规定性,即尺度。价格是经验实例中的价值。①

第9章黑格尔的价值形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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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G. W.F. Hegel, Lectures onNatural Right and Political Science, 1995,p. 87.对比:“体力劳动一般、日工资,它们是相互关联的物品的价格的最终因素。”转引自G.W.F.Hegel,Elements of thePhilosophy of Right,1991,p.411。(这句话在该英文本编者按(Editorial notes)§63中,《法哲学原理》中译本没有翻译。我们依据该英文本进行翻译。——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