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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 第 2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51 ·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书名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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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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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错误之处就在于,问题被提出的方式是从“一般概念”运动至“特殊事例”,而这个“特殊事例”尽管有其“独有特点”,却与其他事例分享了“相同的形式和结构”。这明显不是马克思价值形式的发展所要表明的东西;相反,当C—M—C′结构形成时,C—C′结构就被完全地改变了,然后C—M—C′结构转化为M—C—M′结构,接着转化为M—C—P—C'—M'结构,之后通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再次转化(其中,C表示商品,M表示货币,P表示投入生产的资本)。

“一般的交换现象”(这是斯威齐的习惯用语),仅仅因为它是一般性的,所以它在为价值的确定领域提供有效的基础方面是非常不确定的;只有当商品成为资本的产品时,价值的“空洞”形式才能在价值增殖的推动下被赋予确定的内容。和米克一样,斯威齐也使用了“太多的抽象”,他并不是得出(derive)价值的现实性,而是在起点上将之非法地引进。

恩格斯、米克和斯威齐都(错误地)相信《资本论》以“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开始—无论他们怎么描述这个阶段的状况(对于斯威齐来说,“简单商品生产”的优点在于它作为线性推理起点的理论明晰性;对恩格斯来说,“简单商品生产”的优点在于它作为部分“被修正的历史”的经验现实性)。但是,不管怎样,“简单商品生产”既不能为“价值”提供基础,也不能为价值规律提供基础。那么,为什么所有这些思想家都坚持这样做呢?因为他们能够想到的叙述问题的唯一逻辑方法是线性的。如果第一阶段就有了价值及价值规律,那就可以假定这种规律在之后无论多么复杂的阶段上会不断地再现(尽管是以一种隐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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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 P. M. Sweezy,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pp. 23, 53, 56. [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40、7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