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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 第 2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52 ·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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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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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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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价值关系从简单形式到复杂形式的发展过程是否适用于这样一种线性逻辑,或者,像我将要论证的那样,是否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价值才能成为事实(truth)。在下面的事例中,价值形式的叙述(exposition)不能以线性逻辑为基础在这种线性逻辑中,原初模型在它的纯粹事实中建立价值;相反,我们在起点上有一个价值概念,这个概念是完全非自足的,并且不得不在进一步发展中被充实。由于这个原因,价值的真正形式源于叙述(exposition),从这种视角出发最先看到的是概念的十分简单和抽象的外观,它作为起点所具有的方法论的有效性只能在其结果中得到保证。

用恩格斯自己的话说,诸如价值、资本等概念“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①;但不幸的是,恩格斯在实际应用有关这些概念流动性的上述见解时,并没有质疑他关于价值的原初概念;他只是表明,价值的显著作用在更高的“衍生”形式上被修正了。对斯威齐和米克来说,情况同样如此。所有人都分享了线性逻辑,在这种逻辑中每一阶段都被假定为以一种完全充分的方式体现价值关系,并进而为“附加进来”的下一阶段提供基础,即变化的新外在原因。但是,马克思一遍又一遍地声明,价值形式只是伴随着资本主义才得以充分地发展。例如,“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展开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②。因而,“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③。

第2章 辩证发展对抗线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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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1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0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