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倾向于颠覆马克思的如下观点:“资本不仅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①相反,我愿意这样写:“资本不仅支配无酬劳动正如马克思认为的那样;资本根本地支配着劳动,亦即整个工作日。”(当然马克思完全知道,仅仅因为资本获得“支配劳动”的权力,所以这种强迫性关系会迫使工人阶级做比工人阶级自身所需要的工作还要多的工作。②)
同样明显的是,我毫无保留地拒绝那种涉及所谓“简单商品生产”的劳动价值论;我这样做仅仅是因为我不明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计算的,以及在每个人都是他们自己主人的地方,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运行的。
如果我们区分出两种不同的剥削,那么我的观点就为剥削的“传统”尺度留出余地。生产中的剥削(exploitationinproduction)实际上不同于异化,因为它涉及工人屈从于异在目的的问题。它贯穿整个工作日。分配中的剥削(exploitation in distribution)产生于生产中所创造的新财富与对生产中受剥削者的补偿之间的差异。马克思在讨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各种形式时曾提到一些有关纯粹“分配性”剥削的有趣实例。在那些实例中,由于实际生产者缺乏市场权力,因而他们成为高利贷者和商人的牺牲品,他们沦为仅仅维持最低生存状态的存在者并被迫放弃剩余产品。这一点的确如此,尽管存在如下事实,即相关资本家没有控制生产过程(因此也不能促进生产过程)。①没有资本关系能够掌控生产。由于这样的原因,马克思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资本”。它只不过是“形式上”的资本,在生产中缺乏充足的根基。②在这些过渡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说工人创造的东西被剥夺了。但是,在生产处于资本控制时,剥削的趋势是资本的生产力取代原来“直接生产者”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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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611页。
②同上书,358\~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