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必须被看作重建的过程,而非建设的过程。如果较低范畴导向较高范畴,而较高范畴又导向最高级的范畴,则原因在于较低范畴不能独立存在,它们仅仅是对最高级范畴的抽象。最高级的范畴是完全独立的和真实的。①
托尼·史密斯(T.Smith)对体系辩证法的后退方面解释如下:“如果理论在真正自为’阶段即在具体和现实的阶段终结,那么这就表明,为理论的自为’阶段做准备的早期阶段必然是真正的自在”阶段即抽象和潜在的阶段。”②接下来这里所需要的方法是在一个序列中形成范畴诸要素,这个序列从后退方面被认为是范畴的“基础”,从发展方面被认为是范畴的进一步显露或呈现。
逻辑的发展同时也是“后退”,这一事实意味着开端可被证明“不是某种仅仅被独断假定的东西”,相反,开端本身被建立为整体的一个抽象要素。③下面引用的重要段落概括了黑格尔的观点:
每前进一步离开不曾规定的开端时,也是后退一步靠近开端,以致那后退论证开端和前进往下规定开端初看好像是差异的东西,都互相汇合了,并且是同一回事了。但是旋绕成一个圆圈的这个方法,不能够在一个时间的发展里预示出下面这一点,即开端本身已经是一个引申出来的东西了……并且无须贬低它,说只是让它临时地和假设地充当开端。①
第4章 体系辩证法
73
① J. M. E. McTaggart, Studies in Hegelian Dialectic ,1922, p. 3.
②T.Smith, The Logic of Marx's “Capital", 1990, p. 49.
③ G.W.F. Hegel,The Science of Logic,1969,p.70. [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54\~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