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要素主要地存在于联合之中。既然辩证法在过去一般被看作矛盾的设定与解决,那么在此我想强调如下事实的重要性:最终的目标是完全被理解的整体,而任何既定阶段在过程中相比于整体总是有缺陷的。由一范畴运动至另一范畴的动力在于现存阶段无法充分理解它自身的假定,虽然它是先前阶段的必然结果,但它仍然依赖于尚未形成的存在条件。每一阶段都要在新要素的最低限度内“应对”前一阶段所意识到的问题,但反过来又会发现自身也是不充分的。(认识到如下一点是重要的:转变包含在质上崭新的范畴层面。辩证发展与建立在推测现存趋势基础上的庸俗进化论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假定诸范畴的整个体系是完满的和内在自足的,那么,从各个方面有缺陷的范畴(在其中是囊括一切的和自足的)相继过渡到较少缺陷的范畴,直到作为整体的体系被呈现出来,进而精准地重建范畴体系的秩序,这些都将是可能的。而且,叙述方法以表明体系逻辑如何有倾向地“假定”其所有前提从而确保其完整性的方式清晰地表达诸范畴。当有待讨论的所有存在条件通过已经形成的诸范畴的整个体系而得到理解时,这种叙述也就结束了。
这种体系仅当它返回到开端并能解释开端时才得以完成。因为任何开端都是与整体相脱离的,因而是抽象的,所以它必然是不充分的。正如黑格尔关于其体系所说的,“那个造成开端的东西,因为它在那里还是未发展的、无内容的东西,在开端中将不会被真正认识到”①。因此,马克思最初以“商品”作为开端并勾勒出他最后命名为“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②的部分,是十分正确的。
第4章 体系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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