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航空局负责绩效研究的首席科学家克莱·弗里希(ClayForishee)提出了同样的告诫。他怀疑,自动运行的商业飞机是否对飞行员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使他们在遭遇故障时不能做出创造性的反应。西北航空公司负责飞行标准的经理罗伯特·布利(Robert Buley)更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让飞行员屈从于技术,我们就会失去(紧急情况下的)创新精神。”[15]
伊桑·卡茨(M.EthanKatsch)在《电子媒介与法律变革》(The Electronic Media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w)一书里也表示担忧。他写道:“人们提倡在司法界用计算机化系统取代印刷品,纯粹是为了提高效率。”[16]他接着说,计算机几乎无限储存和检索信息的功能,对过去的判例构成了威胁,可人们对这样的威胁却浑然不知。他又说:“先例不多时,先例系统不是必需;先例过多时,先例系统又不能运转。”如果此话正确,即使是部分正确,那究竟意味着什么后果呢?律师是否因此而不能挑选相关的先例呢?法官是否经常由于“先例过载”而困惑不解呢?
我们知道,完全依靠机器的医生失去了根据观察做出诊断的能力。我们不妨问,由于沉浸于计算机文化,我们还在失去什么其他的技能和传统呢?技术垄断论者不提这样的问题。提这类问题的人被称为技术悲观主义者、杞人忧天的耶利米,甚至被贴上更难听的标签。我却认为,所谓悲观主义者浑身流露着对技术的谦恭态度,他们就像古埃及的法老塔姆斯。
第七章 机器意识形态:计算机技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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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耶利米(Jeremiah):公元前7—前6世纪的希伯来大先知,此处喻指悲观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