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而言,如果重复必须被视为理解差异的对偶概念,甚至是其本体论意义的起源,那么在德勒兹哲学中一切被凝视的“差异者”(différent),如文学(普鲁斯特、劳伦斯、梅尔维尔……)、绘画(培根、塞尚……)、音乐(贝尔格、舒曼……)、复合媒材(GérardFromanger)、剧场(贝克特与阿尔托)……,甚至哲学家(柏格森、莱布尼兹、斯宾诺莎、福柯……)及其概念,应该都有一种对偶的构成,换言之,这些研究一方面是“思考差异于它自身”,另一方面则是此差异的自为重复,差异(的)差异。由重复所说明的差异构成德勒兹哲学的重力中心,但这些差异者除了作为德勒兹哲学的具体内容之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差异每一次的再出现(透过德勒兹的每本书、每篇论文或每个概念),都同时再次证明重复的威力。
分裂分析德勒兹
[1]Deleuze, Deux régimes de fous et autres textes, Paris: Minuit, 2003, 281。《差异与重复》的英译版在1994年出版,但德勒兹的序言打字稿标定的年代为1986年。
[2] Deleuze, "La conception de la différence chez Bergson", ID, 71-72.
[3]关于德勒兹所构思的差异与重复的拓扑关系,我们并不需等到《差异与重复》才可发现,事实上,早在《柏格森与差异的构思》一文中此关系便已开始发展:“重复因而是一种差异;只是这是一种总是在自身之外的差异,一种无差异于自身的差异。反之,至于差异则是一种重复。”(Deleuze, “La conception de la différence chez Bergson", ID,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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