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的同步化
不同时间生产的商品以相同价格同时出售,这表明了在其他时间或使用不同技术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单个的具体劳动的同步化。由于劳动的规范化和同步化,某一类的全部商品不论如何生产的、何时生产的以及是谁生产的,它们都具有同样的价值。规范化解释了为什么生产某一类商品——包括为生产投入之物所必需的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是由社会决定的(参见本章第一节)。同步化意味着这种劳动时间难以与活劳动区分开,而且它就等于活劳动:
棉纱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都是过去的劳动。至于生产棉纱的各种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早已过去的,是过去完成的,而在纺纱这一最后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动则是接近现在的,是现在完成的,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如果建筑一座房屋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例如30个工作日,那么体现在这座房屋中的劳动时间的总量,不会因为第30个工作日比第一个工作日晚29天而有所改变。因此,包含在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中的劳动时间,完全可以看成是在纺纱过程的早期阶段耗费的,是在最后以纺纱形式加进的劳动之前耗费的。①
在不同时间点或利用不同技术生产相同商品的那些劳动是相等的,这源于下列事实:价值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确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而且唯有资本主义生产才能实现这种关系的再生产;价值不是通过具体劳动而对象化在商品中的,没有历史性的实体(参见第二章第一节)。价值的社会现实性意味着唯有活劳动创造价值,或者说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以社会再生产的花费为基础。更具体地说,价值取决于当今社会再生产每一种商品的能力,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的再生产(reproduction sociallynecessarylabourtime,RSNLT)。当商品生产出来以后,价值却并非一成不变的。毋宁说,价值一直为社会所决定,由于经济中其他地方的技术变革,价值也随之变化。
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参见 Capital 1(pp. 294 - 295);还可以参见 Capital 2(p. 186) 和 Theories ofSurplus Value 3(p.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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