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足之处可以被克服,只要分析建立在真正的抽象或具体性抽象(real orconcrete abstractions) 的基础上。②这一方法最早是由斯宾诺莎勾勒出来的,他的论证捍卫“由实际上的普遍原因而来的对独特性质的演绎”,而不是“依照三段论的形式化原则对事物性质进行的演绎”。③黑格尔发展了斯宾诺莎的洞见,他主张不能通过沉思获得真理,唯有从感性沉思上升到运用抽象的概念来表达具体性——这赋予具体性以内容和意义——才能获得真理(参见本章第二节)。马克思在自己的价值论和其他地方,修改并使用了这种方法。
智力的概括以观察者选取的外部关系为基础,真正的抽象以物质现实为基础,它们揭示了个别事物的本质中蕴含的具体的普遍性。换言之,以智力的概括为基础的研究,能够从具体性所具有的任何特征开始。与之相比,唯物辩证法选取具体性所具有的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此为基础系统地重构其他特征。①本质是个别事物最一般的客观特征,是它们“受规律统治的内部结构”。换言之,本质构成了个别事物在逻辑上、历史上的决定性特征,这是它的内在关系的关键。②因此,(1)本质是一个逻辑范畴,它有助于在智力中重构具体性;(2)它就是个别事物由以展开的现实的(而非单纯理论的、理想的)本源;(3)它是在历史中形成的。③本质作为由规定而来的例外产生了,它逐渐脱离先前的具体的普遍性,成为历史进程中只能付诸具体分析的、一系列新现象的本质(参见后文的例子—抽象劳动、价值和资本等)。①
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参见Grundrisse(《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85\~89页,Gunn(1992,p. 23)和Ilyenkov(1977,p.64;1982,pp.18–19,29-35,48,60–66,78,85)。
②参见Ilyenkov(1982,pp.21-28,47-48,60-61,76,81-86)。类似的观 点参见 Albritton (1986,pp. 190 - 191),Arthur (1979,pp. 73 - 77;1993a, pp. 85 - 86), Aumeeruddy and Tortajada (1979, pp. 5 - 9), Elson (1979b, pp. 145, 164), Fine and Harris (1979, p. 11), Gunn (1992, pp. 18 - 24), Himmelweit and Mohun (1978, p. 75), Kapferer ( 1980, p. 77), Lebowitz (1992, pp. 39-40), Murray(1998, pp. 114 - 115, 122 - 128), Shaikh (1982, p. 76), T. Smith(1998, p. 476) and Sohn - Rethel(1978, pp. 20, 69 -70)。Ollman(1993,pp.26-33)对马克思的“抽象”概念做出了解释。
③ Ilyenkov(1982,p. 22). 还可以参见 Brown(2001) 和Ilyenkov(1977,essay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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