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价格系统是由这个公式描述的:p =(pA + wl)(1 +r),即当p是价格矢量(1×n)时,w是工资率,r是利润率。
(4)由于这个分析主要关注价值和价格系统的关系,货币没有丝毫自由,通盘考虑,它只不过是个计价标准(numéraire)。①
(5)价值和价格的这些定义,构成了一系列广泛批判(所谓马克思的思想前后矛盾)的基础,并导向这种结论—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做法(从物化劳动确定价值)并不完美。简要地说,第一,价格系统有两种程度的自由,由于它有n个等价物,每件商品都可以作为等价物(但n+2是未知的),所以价格、工资和利润率的表达方式可以有n种。因此,(已知矩阵A运转良好)解决了价值系统时,唯有引进额外的限制条件,例如把劳动力价值等同于一束货物的价值(工资就是这束商品的价格;参见第四章第二节),又或者引入一个规范化的条件,例如马克思的总数均等(要么总价格等于总价值,要么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参见第七章),才能解决价格系统。然而,另一个总数均等并不总是成立的,据称这会破坏马克思的分析。②第二,斯拉法对马克思的表述无法把劳动与其他的投入区分开,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争论究竟是劳动还是其他的投入(例如,玉米、钢铁或能力)在创造价值,在受到剥削。①第三,即便劳动确实创造价值并受到剥削,劳动和价格之间唯一有意义的关系也来自这个命题—绝对剥削率是净利润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在经验上丝毫不重要。②
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例如,Hodgson(1981,p. 83)说:“虽然斯拉法的系统与一般的均衡系统(例如瓦尔拉斯均衡),乃至与冯·诺依曼模型具有概念上的不同,但它们有个共同点:它们都不包括货币。Clower已经证明了货币无法被引入一个固定状态的均衡模型里。”
②从传统视角对这些困难的评述,参见May(1948),Meek(1956),Seton(1957),Sweezy(1968, ch.7) 和 Winternitz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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