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 = 1 - V = 1 - \frac { w l x } { p y } = \Pi
$$
Ⅱ是总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从定义看,马克思把总剩余价值等同于总利润仍是成立的。①最后,剩余价值率是:
$$
e = { \frac { S } { V } } = { \frac { \Pi } { W } }
$$
为商品定价并且已支付工资后,剩余价值率就被确定了。工资收入如何使用(是用于生活必需品或奢侈品,还是用于储蓄或储藏),并不影响剩余价值率。对“新解释”来说,这种关系说明了利润只不过是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参见第四章第二节)。
让我们更加仔细地考察“新解释”的贡献,就从净产量开始吧。有两种方式可以把经济的净产量概念化。第一,利用与使用价值有关的术语将其概念化,例如,消费方式和净投资方式,或总产量中维持生产系统的必需品(重复同样方式和水平的生产)之外的那部分;第二,利用与价值有关的术语将其概念化,它等同于新表现出来的劳动。这提出了一个问题总产量的价值:劳动创造了全部的净产量,但只创造了总产量价值中的一部分。
“新解释”意味着传统的定义(马克思总产量中的平等)前后矛盾,因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在总产品的价值中计算了两次。它先被当作新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后被当作所使用的生产方式的新价值(参见第五章第二节)。然而,无论现在还是之前的某个阶段,后者并不等同于实际表现出来的劳动;它只不过是所使用的劳动的反映,是其他地方创造的价值。②这些洞见很有说服力。然而,出于两个理由,关注净产量有可能误导人。第一,从
第二章 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①参见Duménil(1980,p. 82)。
②参见Duménil(1980,pp.62-63;1983-84,pp.44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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