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为利润进行的商品生产中,被资本雇佣的劳动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而且生产剩余价值。这种劳动是生产性的。
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生产劳动……就是由资本雇来的雇佣工人既生产了商品形式的使用价值,在这种生产中,又直接为资本生产了剩余价值。因而生产劳动对商品的作用,同时体现了劳动决定商品和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对智力和体力而言都是如此:劳动创造奢华的商品,而且,劳动创造作为商品的“货物”和“服务”。非生产劳动即所有的雇佣劳动都不是生产劳动,它包括所有由税收雇佣的劳动和两类由资本雇佣的劳动:真正在流通中耗费的劳动,以及资本的剥削式管理下消耗的劳动。①
与之相比,流通活动中雇佣的工人,例如由商品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时雇佣的工人,抑或由货币资本转变为生产资本时雇佣的工人,就不是生产性的。
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参见 Leadbeater(1985,p. 617)。对Fine and Harris(1979,p. 56)来说,“实际上,马克思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很好理解。如果直接生产剩余价值,那么,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这一标准的必然结果是:唯有受资本控制……而且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的”。详细的分析,参见 Capital1(pp. 643 - 644,667,734 - 735,1038 - 1049),Capital 2(pp. 225 -226),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1(pp. 46, 152 –165, 172 – 173,202,213, 288 –289,393 - 406), Grundrisse (pp. 308, 632 - 633), Cullenberg (1994), Fine and Harris(1979, ch. 3), Fine and Lapavitsas(2000, p. 364), Mohun (1996, forthcoming),Moseley (1994), Rubin (1975, ch. 19), Savran and Tonak (1999) 和 Weeks(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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