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当工人们争取工作日减到原先的合理范围时,或者,当他们不能强迫法律规定正常的工作日,而用提高工资的办法,使工资提高得不仅和被勒索的剩余时间成比例而且还要超过这一比例,来防止过度劳动时,他们只是在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种族履行义务。他们不过是对资本的横暴掠夺设置一些限制而已。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役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变得如野兽一般。现代工业的全部历史还表明,如果不对资本加以限制,它就会不顾一切和毫不留情地把整个工人阶级投入这种极端退化的境地。”(Marx1998,pp.60-61)
② 参见 Capital 1(pp. 430 - 437, 645 - 646),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1(p. 216),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2 (p. 266), Aglietta ( 1979, p. 55), Foley (1986, p. 50) 和 Lapides(1998,p. 192)。
③“从一定观点看来,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区别似乎完全是幻想的。相对剩余价值是绝对的,因为它以工作日超过工人本身生存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为前提。绝对剩余价值是相对的,因为它以劳动生产率发展到能够把必要劳动时间限制为工作日的一个部分为前提。但是,如果注意一下剩余价值的运动,这种表面上的同一性就消失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确立并成为普遍的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只要涉及剩余价值率的提高,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差别就可以感觉到了。假定劳动力按其价值支付,那么,我们就会面临这样的抉择:如果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的正常强度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工作日的绝对延长才能提高;另一方面,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工作日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相对量的变化才能提高,而这种变化在工资不降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的情况下,又以劳动生产率或劳动强度的变化为前提。”(Capital1,p.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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