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的执行是有问题的,这个场景从根本上就发生了改变。鲍尔斯和金蒂斯(1993a,p.332)称:“我们认为这样一个交换是有争议的.当B的商品或服务对A来说具有非常好的属性,而B的成本是高昂的,这在一个强制执行的合同中就是有问题的。”“当由第三方(如司法系统)执行合同不能保证零成本时,交易双方必须自行执行他们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A会设立监管和制裁机制,确定有相互作用的条件,诱使B提供所需的有争议的属性。其中一种强制执行机制是或有更新:A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向B承诺如果满意的话续签合同,否则终止合同。”(鲍尔斯和金蒂斯,1993a,p.333)
有争议的交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雇主一工人关系,其中“雇主支付工资的承诺在法律上是强制执行的,工人的承诺是适当程度的努力………”(鲍尔斯和金蒂斯,1993a,p.333)。其他的鲍尔斯和金蒂斯研究的例子是所有者和管理者、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国际交往中各方的关系(金蒂斯,1989;鲍尔斯、金蒂斯和古斯塔夫森,1993 eds;鲍尔斯和金蒂斯,1994b)。在所有情况下,竞争均衡都是由非出清市场决定的,对市场的短暂代理优于长期代理(其中,超额供给存在,需求方面是短缺的,反之亦然)。
这种权力关系的产生是由于与短期代理相比,长期代理有幸进入市场并享受“法定工资”(按照雇主和员工的关系,是工资),定义为事务终止时所得到的效用之间的差值。不完全的市场竞争并不一定能够产生一种不对称的市场,进而影响买家和卖家双方之间的人际交往关系。
工资是雇主对工人不断受到威胁和他/她被吩咐滋扰的补偿工具(同样,鲍尔斯和金蒂斯表明,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权力,企业的所有者对管理人员也拥有权力)。因此,失业情况比工作更困难,这使得雇主对工人的制约能力更强,也使得后者在工作中做出了“足够”的努力。
鲍尔斯和金蒂斯的理论间接地揭示了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理论的一致性,公司内部的权力是自由的。事实上,在非出清市场,与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理论相反,无成本契约产生了各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因此,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方法如下:如果说公司是(竞争性)市场的一种形式,就不足以证明公司内部的关系是无权力的,因为正如鲍威尔和金蒂斯所证明的,在一个不完美的DMC中,完全竞争的市场仍然可能涉及权力。如果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一直坚持与他们不完美的DMC,他们会意识到,在不完美的杂货商市场,他们不再能以零成本开除他们的杂货商。工人可以离开而没有实际的损失,资本家的想法只有在完美的IMC时才能实现。除此之外,离开人际关系和个人可能愿意接受某种形式的权力,即使只是为了个人的方便,代价也是很高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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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权力马克思主义批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