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反,世界资本主义的公理不是容忍真正的多形态、甚至异质形态的模式吗?这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作为一般生产关系的资本很容易把非资本主义的具体区域和生产方式统一起来。而另一方面,而且这是重要的一点,官僚社会主义国家本身可以发展不同的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联合,使这个组合的“权力”超越公理本身(有必要确定这个权力的性质,我们为什么常常从伪经的角度考虑这个权力,它导致了哪些冲突,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微不足道的机会…)。
3.现代国家的类型学是伴随元经济学而来的:认为所有国家都是可以“相互交换的”是不准确的(甚至同形也没有这个效果),但是同样不准确的是高扬某一特殊类型的国家(忘记了多形态在西方民主国家与它们在其他地区建立或支持的殖民或新殖民专制国家之间确立的严格的互补性),或把官僚社会主义国家与集权资本主义国家等同起来(忽视了公理可以包括真正的相异形态这个事实,更高的集合权力就是由这些相异形态派生而来的,即便更加糟糕)。 开要最总
就其最多样的形式而言,所说的民族一国家恰恰是一种实现模式的国家。而各民族的诞生意味着各种发明:它们不仅构成了反对帝国或发达制度、封建制度和自治城市的积极斗争,而且压制自己的“小民族”,换句话说,可以说成是民族行为的小民族行为是从内部作用的,甚至可以转向旧的语码以发现更大的自由。民族的构成成分是国土和人民:“出生地”大可不必是与生俱来的和“民众的”,也大可不必是给定的。有两种极端的情况使民族问题加剧:有国土而没有人民,以及有人民而没有国土。换句话说,如何把国土和人民建成民族一种抑制?最冷酷血腥的方法就是通过高涨的浪漫主义。这个公理是复杂的,也不是缺乏激情的。如我们在别处所看到的,出生地或国土意味着对地域(社区土地,皇室的领地,领主的领地)的某种解域,而人民则是对人口的一种解码。民族就是基于这些流动而构成的,与把相应的土地和人民统一起来的现代国家不可分割。这是缔造了人民的纯粹劳动的流动,正如它也是缔造了土地和工业基础的资本的流动一样。简言之,民族就是集体的主体化过程,与之相对应的现代国家则是征服的过程。正是以民族一国家及其可能的各种变体,国家才成了实现资本主义公理的模式。这绝不是说民族是表象或意识形态现象;相反,它们是有情感的、活的形式,其中,首先实现的是抽象资本的质的相同和量的竞争。当器处,器
德勒兹机器
第五辑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