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内在性原理不过是单义性本体论的普遍原理,它排除了存在的任何超验性。但是,就斯宾诺莎的内在性原因观点来看,施事者与受事者是偶合的,所以,存在摆脱了惰性和定式的风险:单义性的绝对化让存在在每一点上都等同于它自身,因此有让它变得迟钝和固定不变之虞。斯宾诺莎的内在性原因仍然在自身之内生产,如新柏拉图主义者的流溢因一样。但是,斯宾诺莎的内在性原因造成的结果并没有离它而去,这就与流溢因造成的结果大不相同了。德勒兹使用了一个惊人的词源比喻,将“内在性”一词的起源从停留转移到流溢那里,因此将流动性和生命还给了内在性:“当结果内在于’原因之中,而非从那里溢出时,这个原因就是内在性的。”[15]
内在性流溢出来;因此,它总是带一个冒号。但是这种流溢绝非离开自身,而是不断回旋到自身之中。正因如此,德勒兹才说“内在性就是哲学的回旋”[16]——这个说法表明他完全意识到了内在性将在他晚期思想中占据的决定性位置。
《什么是哲学?》讲的就是人们可以称作这种回旋的理论。“内溢”这个概念的极端后果汲取于这样一个观点,即内在性平面,如同作为其终极形象的先验场域一样,是没有主体的。它不内在于外物、而只内在于自身:“内在性只内在于本身,因此能够捕捉一切,吸纳全部一,不给它留下任何可能内在于其中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每当把内在性解释为内在于某物的时候,我们可以肯定这个某物将重新引进超验性。”[17]这里担冒的风险是,内在性平面在自身之内穷尽了存在与思想之后,它本身将被说成是“某种与与格’相似的东西”。该书第二章中举的第三个“例子”表明从柏拉图到胡塞尔的整个哲学史都是这一风险的历史。德勒兹就这样战略地运用了绝对化的内在性原理(“内在性只内在于本身”),在哲学史(在斯宾诺莎那里达到巅峰的哲学史,斯宾诺莎也因此被说成是“哲学王子”)内部追溯一条内在性的路线,尤其要确定他在20世纪现象学传统中的位置。从胡塞尔开始,内在性就内在于一个先验的主体性,于是对超验性的破译就重又成为核心的了:
绝对的内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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