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注意到亚里士多德根本没有界定生命是什么。他只是在区分营养功能,然后将其分成一系列不同的、互相联系的职能(营养,感觉,理智)。这里起作用的显然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典型原则,即原由的原则。它包括把所有以“那是什么?”的方式提出的问题重新表述为“某物何以属于另一物?”的形式。“何以”、“通过什么”或“为什么”,我们在《形而上学》中读到,“总是用下面这种方式寻找:这东西通过什么依存于别的东西?”问何以说一物是活物就是要寻找根由,通过这个根由生命才属于此物。那个未经区分的根由是前提,在这个前提之下,个体生物才可以说是活的;这就是营养性生命(或古代评论家所说的植物性生命,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被模糊但绝对地与逻各斯区别开来的植物的特殊地位)。
在西方科学史中,将这种赤裸的生命孤立出来已经构成一个事件,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它都是根本的。当毕夏在《生命与死亡的生理学研究》(Recherches physiologiques sur la vie et la mort)中把“动物生命”和“有机生命”区别开来时前者由其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界定,而后者只不过是“一连串吸收与排泄的习惯”,亚里士多德的营养生命依旧构成了把高级动物的生命孤立出来的背景,根据这个背景,“生存在外部的动物”对立于“生存在内部的动物”。在18世纪末,如福柯已经表明的,国家开始把关心生命和人口作为基本任务之一来承担,于是,政治变成了生命政治,国家新的最重要的使命就是逐步普及和重新界定植物生命或有机生命的概念(与民族的生物学遗产相偶合)。今天,在讨论法律界定的新的死亡标准时,正是对这种赤裸的生命现在已经与一切大脑活动和主体分离开来的生命一的进一步认同,仍然决定着一个特定的身体是否是活的,或者将其遗弃,进行各种极端的移植。
那么,究竟是什么将这种纯粹的植物性生命与赖德胡德身上的“生命火花”和德勒兹所说的“非人格生命”区别开来的呢?
绝对的内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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