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这与我们前面说的—也就是所发生的与所言说的是同一回事—不矛盾吗?没有任何矛盾。恰恰因为所发生的和所言说的是同一个存在,在物与词相同者的具体实现之间才没有意图关系。因为如果有这种关系的话,那么在主动端(直接性,名)与被动端(客体,所说的物)之间就存在着不平等。然而,存在在其所有形态中以相同的方式“发生”比如在可见的事物与语言中(还可以举其他例子)。因此,在假定名与物或意识与客体之间存有一种意图关系的时候,我们必然打破一的表达主权。如果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说这些形态至少最小限度地“相关”,因为它们都是一的形态,那么,我们只能回答说这种关系的本质是非关系,因为它唯一的内容就是一的中立性平等。毫无疑问,正是在这种非关系的实践中,思想才与构成它的存在处于最忠实的关系之中。这就是德勒兹所说的“分离式综合”:我们必须根据一来思考非关系,而这种非关系又是由于一把各种相关的条件相互分离开来才得以确立的。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这种分离活动,这就是所说的存在的权力。我们还必须说明“非关系也是一种关系,甚至是一种更深刻的关系”(同上,第63页;译文有所改动),因为正是思想根据发散的或脱节的运动而不断进行分离活动的,证明了一的无限和平等的多产。但这种分离式综合就是意图的毁灭。
《存在的喧嚣》(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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