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民主视野与自由主义视野相偶合。自由民主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信条是:社会目标是不确定的,因此,社会运动对其构成成员的意愿始终是开放的。人们认为把权利置于善之上能够确保社会发展的自由不受外界决定的目的所限制或封闭。政治上对目的论的拒绝直接导致了哲学上对本体论的拒绝,因为一般以为本体论本身就带有对善的超验规定。因此,义务论只是一种哲学立场,它能够支持一个向多种目的开放的民主社会。实际上,以这种方式推理的自由思想家们太过迅速地接受了柏拉图和黑格尔关于本体论和社会目的论之间联系的主张;他们仍然过分受制于矛盾的逻辑,因此没有看到重要的细微差别。换言之,与决定了一种保守封闭社会的本体论观点相对立,他们相信义务论对于建设民主开放的社会是必要的。然而,为了肯定社会目的的开放性,人们不必跳到另一个极端,全然摒弃本体论。西方形而上学传统并不是统一的,不是铁板一块,而本身就包含着激进的替代性选择。(在某些人看来西方传统中的替代性选择寥寥可数,这个事实实际上只能证明当代哲学探索的不足。)当德勒兹质疑柏格森、尼采和斯宾诺莎时,实际上他是在重申和阐明西方形而上学历史中的另一传统,这个传统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本体论概念,但并未进行任何目的论测绘,也没有确定任何目的。德勒兹阐发的思想肯定民主社会中目的的开放性,这与自由主义是一致的,但它并不因此而拒绝本体论话语的传统。德勒兹的存在欢迎来自政治创造和社会生成方面的干预:这种开放性正是德勒兹从经院哲学思想那里挪用过来的存在的“可生产性”。社会的权力,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说,对应于可被影响的权力。权利或善具有的优先权并未进入开放性的概念之中。开放的东西,把本体论与政治联系在一起的,是权力的表达:社会力量领域中的自由冲突和构成。
哲学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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