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确实有一个模式,即识别的模式。把所有能力和谐地应用于一个假定的相同客体之上:可以看到、触摸、记住、想象或构想同一个客体,这就是对识别的定义……如笛卡儿就一块蜡所发表的议论:“我看到的、触摸的、在想象中图绘的当然是同一块蜡,也就是我从一开始就思考的那块蜡。”[4]毫无疑问,每一种能力感知、记忆、想象、理解—都有自己特殊的给定因素和风格,即作用于给定因素的独特方式。然而,当一种能力把一个客体与另一个客体的能力相等同时,或者说,当所有的能力一道把它们的给定因素关联起来,并把它们自身与客体中的认同形式关联起来时,客体就被识别出来了。因此,识别取决于各种能力协同合作的一个主观原则,每个人……换言之,都是能力协同构成的一个共识;而同时,对哲学家来说,客体中的同一性形式取决于思维主体的统一,对于这个统一而言,所有其他能力都是形态。这就是我思作为开端的意义;它表达主体内一切能力的统一;它据此表达所有能力与一个反映主观同一性的客观形式相关的可能性;它为一个共识的前提提供哲学概念;成为哲学的恰恰是这个共识。对康德如对笛卡儿一样,恰恰是“我思”中自我的同一性成为所有能力协同的基础,才使它们统一于一个假定的同一客体之上。将提出的反对意见是:我们从未面对过一个形式的、非具体的、普遍的客体,而只面对过由能力的某一确定属性限定和具体化的这个或那个客体。然而,在此,我们必须提到这两个互补的例子,共识与善意之间的确切差别。从纯粹自我的角度来看,共识同一性的标准,是与纯粹自我相一致的未具体化的客体的形式,而善意则是从经验自我的角度进行分配的标准,被定义为这种或那种物体的客体(所以才被认为是普遍分配的)。善意决定每一种情况下各种能力的提供,而共识则提供同一性的形式。此外,如果未被具体化的客体仅仅由于它以某种特殊方式而有资格存在,那么相反,资格只有在假定了未被具体化的客体能力发挥作用。我们在下面将看到而且完全必要——善意和共识是如何在思想的形象中相互补充的:它们一道构成了信念的两部分。就眼下来说,只看一下这些预设本身的突然制定就足够了:一个天生正直的思想的形象懂得思考是什么意思;纯粹的共识因素“原则上”在这个形象之后出现;而识别的模式—就是识别的形式—则在共识因素之后出现。思想本来就是正直的,因为它不是与其他能力一样的一种能力,而是所有其他能力的统一,这些其他能力仅仅是所设定的主体的模式,主体把它们与识别形式中的同一性等同起来。识别形式必然要包括在思想的形象当中,无论是考虑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笛卡儿的《沉思录》,还是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这个形式都是权威的,都决定着对思考的意义进行哲学分析的取向。
德勒兹机器 生产 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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