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的假设是,在现代社会,这样的条件事实上是可以满足的。我的理论涉及两个假设:第一个是,前文所提到的停滞的类型详尽阐述了所有重要的现象;第二个是,这些停滞的类型中,没有能够作为相对于现代的加速动力的结构上的和/或文化上的等量齐观的相反趋势。对这两个假设的验证如下:在“自然的速度极限”(减速类别1)和“减速岛”(减速类别2)这两个类别中所保护的现象体现了(被拒绝的)目前为止的社会加速的界限;它们并没有代表任何反作用力。第三类的放缓(“作为功能失调的伴随之物的放缓”,即减速类别3)体现了加速所带来的后果,并且是从加速中所引导出来的,因而这种类型的放缓对于加速而言是第二位的。相反,划分在“有目的的减速”(减速类别4)中的第二种形式“减速作为加快速度的策略”(减速类别4②)当中的过程,对于加速过程本身而言却是有着根本的重要性的,因为它们必须或者体现为加速过程中的要素,或者至少属于保证加速的可能条件和/或是使加速得以存在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放慢速度不是加速的反向趋势。在“作为意识形态的减速”(减速类别4①)中,列出了反对社会加速的有目的的抵抗的努力,而且减速意识形态毫无疑问又一次成为对加速压力的反应也表现为加速压力所产生的结果。作为意识形态的减速伴随着现代每一次因为新变化而带来的加速浪潮,尽管如此,这并不能保证未来也会是这样,因为这种减速往往更多地被证实是短暂的并且最终是非常失败的。伴随着加快速度动力而出现的交往方式的变化可能说明了,变化的原因正是在这对没有目的的反抗的反复的体验之中,并且从中体现了,“高技术一一代”与他们的前辈尤其是在青年运动中,有着多么大的区别。到目前为止的运动,如1968年的运动、嬉皮士、绿色环保运动、新生代运动等,都伴有对(来自社会和机器的)加速迫力的反抗的烙印。但是这些运动至少在这个层面上都失败了。今天的“高科技一代”可能从中吸取了教训,并且拒绝反抗:和当时的未来主义者(正在消失的一个小群体)将寄希望于加速进程的顶峰相似,“高科技—一代”使用所有能够节省时间的机器和最快的媒体及技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重新赢回对时间和技术的主权,并且将他们的意志强加于机器,而不是用无意义的反抗将其捣碎。然而,正如我将在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所要讨论的,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应该就是现代的规划所付出的代价。但是,在每种情况都可以看到,减速的力量既不能在结构上,也不能在文化方面与加速动力势均力敌,它们更多地像是处在寄生的地位。[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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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现代社会中时间结构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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