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样的问题超越了对人类与技术关系的工具主义理解。自我和人的主体性并不外在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相反,“数字技术对人类主体性本身做了一些事情”(Matzner 2019,109)。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了我们对世界的感知和在世界中行动的方式,导致了新形式的主体性。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主体性有不同的形式。例如,基于我们所属主体类型和社区类型,我们会对特定的基于人工智能的安全系统作出不同的反应。如果某个人没有被系统识别,那么基于这个人以往的经历和特定社会背景下的紧张关系(如影响该人和社区的种族主义),这可能会被另一个人视为威胁;而另一个来自其他背景的人对此可能问题较少。用马茨纳(2019)的话来说,就是“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与先前存在的社会技术状况和各自的主体性形式联系在一起”。人工智能技术将使得不同主体性之间的不同关系得以可能,因为我们是情境中的主体。与福柯的观点一致,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的权力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操纵、能力和系统;它还涉及由技术塑造的具体的情景化的权力经验和机制。我们也可以说(正如我在本章末尾所说的那样):作为活生生的、运动着的、情景化的存在,我们表演自我和权力,而人工智能在这些表演中扮演着一个角色,例如通过共同指导这些表演。
第五章 权力:通过数据的监控与(自我)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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