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斯主张一种反对金钱贵族制社会新奴役的共产主义“自由行动(freieThat)”。这个自由行动与费希特的哲学思想相关。可是,这个自由的行动实质上也是暂学本体论上的一种理想化的价值悬设。赫斯认为,如果德国要实现社会主义,那么它的社会历史领域中就必须有一个康德,但这个康德的使命不是回到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抽象的共产主义和唯物主义。他显然不同意蒲鲁东的政治立场。他的意图是真正树立一种类似斯宾诺莎式的新伦理学。所以,以他之见,“自由就是道德”,人的自由行动不是通过“自然的必然性或者自然的偶然性,像以往任何创造物的生活中发生的那样,而是通过自我决定”③。后来在费尔巴哈的语境上,赫斯还专门将真正体现人的类本质的自由行动与奴役性劳动区别开来:“非决定状态(Unbestimmtsein)”中自由的活动是出于内心的驱使而进行的一切活动,相反,被迫的奴役劳动是由于外力的驱使或是由于穷困而进行的一切活动。所不同的是,“这就是自由行动区别于奴役劳动的地方,因为在奴役中,生产束缚生产者本身,而在自由中,精神在其中异化的任何限制都不会变成自然的约束(Naturbestimmtheit),而是得到克服而成为自我决定(Selbstbestimmung)”④。这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逻辑的“应该”与“是”的对立在社会现实批判中的延伸,也是青年马克思后来在《1844年手稿》中提出的那个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劳动活动与异化劳动对立关系的逻辑前身。
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回到马克思
①②[德]赫斯:《行动的哲学》,载《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4页。
③④[德]赫斯:《行动的哲学》,载《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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