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在走向一般唯物主义“感性具体”的进程中,曾同样反对了黑格尔抽象的思辨逻辑。马克思在很久之后才内省到这一点,并重新在一种新的科学基础上再一次“从抽象到具体”,从直接性到经过中介的批判现象学!所以,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第一次批判,的确是他哲学思想的第一个重大转变。但是,由于马克思此时还没有开始系统研究经济学,所以他还无法理解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①中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于是,一个很深刻的问题自然无法成为马克思视域中的焦点,即剥离去唯心主义前提,黑格尔为什么用国家与法来否定性地制约和超越客观的市民社会?实际上,从上面我们对黑格尔的总体逻辑的分析里可以得知,在黑格尔的眼里,斯密、李嘉图等人的那种以孤立个人为基底的商品经济的市场“自然秩序”,实际上只是绝对观念(主体,Subjekt)处于社会历史经济物化中的某种异化状态,它是由一种盲目自发的“看不见的手”操纵着市场的。而黑格尔认为,在更高的一个阶段上,绝对观念通过国家与法的自觉调节,使“看不见的手”直接呈现出来。这也是从物化的必然王国的最后阶段向观念的自由王国的飞跃。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将这一关系式唯物主义地颠倒过来的时候,显然他是正确的,可在一定的意义上又是不够深刻的。当然,这种“不深刻”只有在1845年之后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制高点上才可能呈现其对比参数。至于施密特①追随马尔库塞说,马克思此时曾“一度”脱离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而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全部后期著作中“又以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为中介”,重新又“回到黑格尔的观点”。②这一表述不甚准确,因为在“自我意识”主导下的青年马克思,一开始就没有深入地理解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因此,此时马克思在否定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时,也就谈不到什么“离开”。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解本身是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实际上,即使在接受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时期,马克思也还是以人本主义的能动的异化史观为中介,全力折射黑格尔历史的辩证发展观点的。
第二章经济学语境中哲学话语的沉默与凸现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的全名为:《法哲学原理或者自然法和国家学说纲要》(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oder Naturrecht und Staatswissenschaft im Umrisse, Werk, Vollständige Ausgabe, Bd. 8, hrsg. von Dr. Eduard Gans, Berlin,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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