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它也是人的总体异化层面。
总之,人类主体通过劳动创造了一个新的现实物质世界(此岸“是”的现象界),他也在这个世界中丧失了自己本来应该具有(彼岸)的一切主体本质。人类主体应该具有的权利颠倒地表现为资本(事物)的一种支配权利;人失去了自己,却让自己的创造物—资本获得了生命。所以,正是异化劳动才创造了敌视自己的对象—私有财产(Privateigentum)!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析异化劳动的四重关系之后,马克思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只是到了后来,私有财产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来源,它成了与异化劳动客观对立的一方,于是“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①。这个“相互作用”是指国民经济学所描述的现象上对等的三大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交换与分配(1-1的描述)。
其实我们能看得出来,马克思是在与蒲鲁东辩论。在《什么是所有权》一书中,蒲鲁东将私有制视为产生不平等的根源。马克思实际上认为,蒲鲁东(和青年恩格斯)仍然没有从国民经济学的逻辑中走出来。马克思认为,只有从一种新的思路出发,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所以马克思说:“这些论述使至今没有解决的各种矛盾立刻得到阐明。”②而马克思在第一手稿最后部分的两个问题都是针对蒲鲁东的批判。
第一个问题:1-1中处于被告席上的“国民经济学虽然从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这一点出发,但是它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③。蒲鲁东是批判国民经济学的,因为“他从这个矛盾得出了有利于劳动而不利于私有财产的结论”,可马克思指出,蒲鲁东同样将国民经济学的前提当作自己的前提,因为这里作为出发点的矛盾是非批判的,这正是一种表面的假象。而从马克思的新视角出发,“这个表面的矛盾是异化劳动(entfremdete Arbeit)同自身的矛盾,而国民经济学只不过表述了异化劳动的规律罢了”①。蒲鲁东在表面的矛盾上做文章,必然仍然囿于国民经济学的框架内造反。例如,面对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这个问题,蒲鲁东不是去消除异化劳动,而是“强制提高工资”,这“无非是给奴隶(Knecht)以较多报酬”,“工资平等”的结果至多不过导致了“社会被理解为抽象的资本家(abstrakterKapitalist)”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回到马克思
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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