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如我曾经诠释过的那样,这里是批判费尔巴哈哲学的第三个要素——“人”(第一个要素是抽象的自然,这在第一条中得以解决;第二个要素是抽象的直观,这在第二条和第五条中得以解决),这种解读的大逻辑思路并没有错,可是以我刚刚呈现的语境来思考,问题又显得复杂得多。这里的第一句是“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以往马克思对此是直接肯定的,可是这里的逻辑定位就有较大的异质性了。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作为复归基地的人的主体类本质发难了(当然也是针对《1844年手稿》中的人的劳动类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In seiner Wirklichkeit ist es das Ensemble der gesellschaftlichenVerhältnisse)。”①以我之见,马克思是在对一切先验的、非历史、非现实、非具体的主体类本质进行有意图的颠覆和解构。在这里,传统哲学中那种形而上学的逻辑本体论,第一次被宣布为非法的。无论它以什么新概念出现(劳动、生产、实践皆无一例外,因为它们在马克思使用之前赫斯都曾使用过),只要还在制造一种“撇开历史的进程”的抽象的主体本质,都将是非科学的。我以为,马克思的这一批判是对古典人道主义的根本否定,“内在的、无声的(innere,stumme)”类本质,是文艺复兴以来全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根本逻辑支点,天赋人权和天赋理性正是将“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dievielen Individuen natürlichverbindende Allgemeinheit gefaβt werden)”,这也是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的现实本质。费尔巴哈的问题正出在这里,他无意识地反映了现实的资产阶级社会关系(抽象的“爱”),但以此去确证一种永恒的人类主体本质。然而,费尔巴哈不知道,哪怕他声称拥护共产主义(如1845年他的政治立场转变),也仍然改变不了他的哲学背后隐性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性质。赫斯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因为他们不可能真正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本质(还不是词句)进行批判,所以他们的立脚点自觉或不自觉地只能是资产阶级社会中原子化(atomistsch)的个人直观与伦理义愤(第十条)。①这样,怎能谈得上通过可行的革命途径去“改变”这个世界(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回到马克思
①[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5页。参见 Karl Marx, Manchester-Hefte, 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 ), I/3,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1998,S.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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