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工“这种社会活动的固定化”必然造成社会存在中的物役性。这是第三个,也是最坏的东西。马克思说,只要人们还处于自然形成的社会(naturwüchsige Gesellschaft)中,只要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还存在分裂,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欧文在《给新拉纳克郡的报告》中的观点),而是历史地自发生成,“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②这是因为,分工出现后,
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给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③
在这样的社会发展中,分工所导致的“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Sichfestsetzen der sozialen Tätigkeit),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本身控制的、与我们的愿望背道而驰的并抹煞我们打算的事物性力量(sachlichen Gewalt)”——马克思在此还专门作了一个特设说明“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④在后面的第三章中,马克思将这种外部力量更准确地定位为“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的生产关系,但是“在分工的范围里,这些关系必然取得对个人来说是独立的存在”。①或者换句话说,即“在一定的、当然不以意志为转移的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n)内,总有某些异己的、不仅不以分散的个人而且也不以他们的总和为转移的实际力量(praktische Mächte)统治着人们”②。在这种条件下,“个人行为(IndividuellenVerhaltens)向它的对立面即向纯粹的事物性的行为(sachliches Verhalten)的转变,个人自己对个性和偶然性(Zufälligkeit)的区分,这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是一个历史过程(geschichtlicherProzeβ),它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具有不同的、日益尖锐的和普遍的形式。在现代,事物性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Herrschaft der sachlichen Verhältnisse über die Individuen)、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③。马克思在这里都十分精确地使用了与人相关的 sachliche一词,而并没有用物质关系(materiellenVerhältnisse)。
第六章 马克思科学世界观的理论建构
①②参见[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页。
③[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
④参见[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中译文原来将此处的sachlichen译为“物质的”,我改译作“事物性的”。——本书作者第三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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