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完整地评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表述,出现在后来他的《法哲学原理》(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1820)一书里。在此书中,黑格尔将政治经济学称之为“国家经济学(Staatsökonomie)”,是“在现代世纪基础上所产生的若干门科学的一门”。②这个“国家经济学”中的国家是挺有意味的。他认为,从国家经济学中“可以见到思想(见斯密、萨伊、李嘉图)是怎样从最初摆在它面前的无数个别事实中,找出事物的简单的原理,即找出在事物中发生作用的理智”③。这个“理智”转换成非思辨的话语,就是本质和规律。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经济学的对象是看似盲目运动的市民社会中非直观的必然性。他确信,商业社会中“这种表面上分散的和浑混的局面是靠自然而然出现的一种必然性(Notwendigkeit)来维系的”,而国家经济学正是为“一大堆偶然性(Zufälligkeiten)找到了规律(Gesetze)”。他十分清楚,面对现代经济运动,各种经济关系(“一切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阻碍,形成一种奇特的“交织的现象”,特别是这些经济现象“看来一切都是听从个人任性摆布的”,可就像太阳系的不规则运动一样,“它的规律毕竟是可以认识到的”。①可见,黑格尔对古典经济学的总体认识是准确的,他意识到经济学是一门在人们看起来任性的偶然性市场活动中,捕捉到必然性关联和运动规律的科学。显然,黑格尔是要更自觉地抓住“看不见的手”。不难看出,黑格尔这里的研究思路恰好与我们上述分析古典经济学社会唯物主义的内里方法论逻辑相接近。
第一章 青年马克思初次面对经济学的支援背景
①参见[德]黑格尔《耶拿体系草稿Ⅰ》,载《黑格尔全集》第六卷,郭大为、梁志学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41—264页。——本书作者第四版修订。
②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4页。中译文将此处的 Staatsökonomie 误译作“政治经济学”。参见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Werke 7,Frankfurtam Main: Suhrkamp Verlag, 1970,S. 346。
③「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4页。在此,他直接标注了斯密的《国富论》、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和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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