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出来予以强调的是,在黑格尔哲学发展的中后期,经济学观点很少以直接的理论形态表现出来,而时常隐匿在哲学话语的背后。偶尔,他也明确指认政治经济学在思想逻辑中的地位,如《哲学全书》(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 ften, 1817- 1830) 和《法哲学原理》的一些章节。而古典经济学的一些重要理论规定却间接地表现为黑格尔哲学面向现实的关键性逻辑环节,例如劳动与市民社会问题。而这些规定,又直接与后来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方法论和经济学研究有更深、更重要的理论关联。
- 劳动:人创造自己并建构社会历史的外化活动
劳动在黑格尔的哲学话语中,有两次关键性的理论指认。第一次是在《精神现象学》的那个个体意识进程中,劳动作为主人、奴隶和物的辩证中介,表现为个人主体在对象中确立自己的通道。第二次,绝对观念从天国(《逻辑学》)出发,其总体异化在经历自然沉沦之后,劳动成为异化主体经历的第三阶段,即绝对精神假手社会历史运转实现自身中的一种必然手段。请大家注意我在这里所作的重要界定,即劳动规定在个体与类两个不同层面的异质性。
以黑格尔之见,劳动在观念的总体异化(外化)中,首先是人类的精神本质(绝对精神在现实中的次主人)得以实现的必要环节。依据上面我们已经指认的大逻辑,劳动也就是主体类意识的外化与异化(Entfremdung),因为精神性的人之类本质实现为物质性和对象性的(gegenständlich)活动,并直接外化于劳动产品中,所以劳动也意味着人类的自我产生,以及人的主体性之自我确立和提高。黑格尔基本上没有使用过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这一概念,而多用对象性(gegenständlich)。人类主体通过劳动自己创造自己,这是对简单的外在神创论的直接否定。同时,在人的劳动发生之前就已经异化的自然物质,随着劳动的运作,在劳动成果的形式上,被提高到精神自觉创化物的层面。
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回到马克思
①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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