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商品的价值,不生变动,已经可以表现为无穷的不同的使用价值量上;那要看我是把它表现在这种商品还是那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这无影响于价值,只会改变它的表现。同样,商品A的价值,依不等的不同种的使用价值的量表现时,这一切不等的使用价值量,也会成为等价,相互间不只以价值的资格发生关系,并且会当做相等的价值量发生关系,以致这诸极不等量的使用价值互相代置时,价值会保持不变,好像它并不是表现在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上一样。
如果诸商品是依照各自代表相等劳动时间的比例互相交换,则当做对象化的劳动时间,当做体化的劳动时间,它们的存在是代表它们的统一体,它们的同一的要素。当做这样的东西,它们在质上是同一的,不过在量上还是殊异的,因为它们包含的这同一物,劳动时间有多少之别。当做这个同一物的表现,它们是价值,而在它们代表同样多劳动时间的限度内,是同样大的价值,是等价。为要能有量的比较,它们必须已经是同性质的量,是质上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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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