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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 第 11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29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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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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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这样表现它们,它们当做价值必须已经是同一的。如果商品和金,或任何两种商品,不能当做价值,当做相同的同一物的表现相互表现出来,各种商品的价值都表现在金上面的问题就会不能解决。实在说,这个前提在问题本身上面就已经存在了。在我们讨论诸商品的价值如何能表现在一个特殊商品上面以前,我们已经要把诸商品当做价值,当做是和它们的使用价值相区别的价值,来假定。为要使不同诸使用价值的二量,能当做等价,被放在相等的位置上,我们已经要假定,它们等于一个第三物,在质上是相等的,却不过是这个等质物的不同的量的表现。

所以,事实上,“不变的价值尺度”问题,不过是价值性质这一个概念的研究之错误的表现。价值决定的自身自不能再成为一个价值,从而也不能当做价值,发生种种变动。这就是劳动时间是特殊地表示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劳动量没有价值,也不是商品,却只是那种使诸商品转化为价值的东西,是它们的统一物。当做这个统一物的表现,它们在质上是等一的,不过在量上是有别的。它们〔是表现】为一定量社会劳动时间的表现。

假设金有不变的价值。这样,如果一切商品的价值是表现在金上面,我就能够把诸商品的价值变动,依照它们的金价格来计量了。但为要把诸商品的价值表现在金上面,诸商品和金当做价值就必须是同一的。金和商品,当做这个价值的确定的量的表现,当做确定的价值量,方才能够被视为同一的。金的不变价值和其余各种商品的可变价值,不会妨碍这种事情:它们当做价值,是同一的,是同一的实体。在金的不变价值能把我们引进一步以前,诸商品的价值必须表现并估计在金上面,从而,金和诸商品必须表现为同一的统一物之表现,表现为等价物。

诸商品要依照包含在它们里面的劳动量来计量—劳动量的尺度是时间包含在诸商品内的不同种的劳动,自须还原为等一的单纯的劳动,平均劳动,普通的单纯(不熟练的)劳动。必须如此,包含在诸商品内的劳动量,方才能依照时间,依照一个等一的尺度来计量。它们必须在质上成为等一的,然后它们的区别能成为单纯的量的区别,单纯的大小上的区别。当做统一体,诸商品的价值,是分解为劳动的。但这种还原(还原成为单纯的平均劳动),决不是这种劳动性质上的唯一决定性。一个商品内包含的劳动的量,是该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的量从而,劳动时间为必要的劳动时间云云,是一种只与价值量有关的决定性。但成为价值统一体的劳动,不只是等一的,单纯的平均劳动。它还是表现在一个确定生产物内的个别私人的劳动。但当做价值,生产物应是社会劳动的体化;并且,当做价值,它才能由一个使用价值,直接转化为任何他一物(在这里〔价值〕直接依以表现的确定的使用价值,应当是没有关系的;必须如此,〔它〕才能由一个使用价值形态转为别一个形态)。私人劳动应直接表现为它的反对物,社会劳动。这样被转化的劳动,应表现为它的直接反对物,抽象的一般的劳动;这抽象的一般的劳动,则表现为一般的等价物。个别劳动,固然只因为让渡,方才在现实上表现为它的反对物,但商品必须在让渡以前,已经有这个一般的表现。个别劳动必须表现为一般劳动,便是商品必须表现为货币。在货币当做尺度并在价格上当做商品价值的表现时,商品就把这个表现取得了。但商品必须现实转化为货币,必须售卖出去,方才能够当做交换价值,取得这样的妥当的表现。第一个转化只是理论的过程,第二个转化才是现实的过程。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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