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货币存在,不仅使诸商品在货币形态上取得一个确定的尺度,来计量它们的价值量——因为一切它们的价值,表现在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上了—并且使它们全体表现为社会的抽象一般的劳动之存在;在这个形态上,它们全体有了相同的姿态;它们全表现为社会劳动的直接体化物;当做这个,它们又全有社会劳动存在体的效果,那就是,得比例于它们的价值量,直接与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同时,它们在已经把商品转化成货币的人手中,又不是在一个特殊使用价值形态上的交换价值,却是一个当做交换价值担当者的使用价值(例如金)。一个商品可以在它的价值之下或在其上出售。这是只和它的价值量有关的。但每一次它出卖,转化为货币时,它的交换价值,都有一个独立的和它的使用价值相区别的存在。现在它不过当做一个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且也就以这个资格,自行保存着,因为它能直接和任何一种商品交换,能和它的量相比例,而转化为任何一种使用价值。这一点,就货币而言,是和包含在一个商品内的劳动,当做商品价值原素,所经的形式的变化一样,不能忽视的。但在货币上面一在商品当做货币所有的绝对的交换可能性上,在它当做交换价值的绝对的效果上(那和价值量没有关系,不是量的决定,只是质的决定)我们看到了,由商品自身的价格,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独立化了,并在它的使用价值之外,现实的被表现在〔自由的〕姿态上,像它已经观念的表现在它的价格内一样。从而,我们又知道,“名词的观察者”是和培利一样不了解价值和货币的本质,因为他们把价值的独立化,看做是经济学家的经院主义式的发明。这种独立化,在资本的场合,还更显著;从一方面说,资本是过程中的价值,从而—因为价值只能在货币内独立存在能被称做是过程中的货币。它会通过一系列的过程,并在这一系列的过程内自行保存,由它自身出发,并以加大的量,复归到它自身。现实界的奇异,会表现为名词上的奇异,且与人类的常识,与庸俗者的信仰和思想相矛盾,乃是一件不待说明的事。由此引起的矛盾—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私人劳动会表现为一般的社会的劳动;人的关系会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是存在事物内,不是存在事物的经院主义式的表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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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