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价值和利润相互成反比例,这是里嘉图的法则。现在,培利想要驳倒这个法则。但他正是在这个法则正确的地方,想要把它驳倒。他是和里嘉图一样,把剩余价值和利润视为同一的。他没有说到这个法则的唯一可能的例外,那就是:劳动日延长,劳动者和资本家对于延长所得的生产物同样有要求权。不过在这个场合,劳动力的价值将会迅速在少数年内消费掉,剩余价值将以劳动者的生命为牺牲而增加起来;劳动力将比例于它所供于资本家的剩余价值,而实行把它的价值减小。
培利的议论,是极肤浅表面的。他是由他的价值概念出发。商品的价值,是它的价值在一定量他种使用价值(别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的表现。所以,劳动的价值,是等于它所交换的别种商品(使用价值)的量。(A的交换价值怎样能表现在B的使用价值上这一个现实问题,在他看来,是没有问题的。)在劳动者受得同量商品的限度内,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因为它依旧是表现在等量的他种使用价值上。反之,利润却表现一个对资本的比例,一个对总资本的比例。所以,在劳动生产力增加时,虽然资本家所得的比例(proportion)增大了,但劳动者所得的部分(portion)能够保持不变。但资本家所得的东西的价值既然不是由比例决定,而是由它“在他种商品上的表现”决定,我们就不知道,在资本的场合,这个比例是怎样得到的;对于资本家,这个比例,又有什么用处了。
所以,他的高论我们事实上已经在马尔萨斯的场合讲过了,工资是等于一个使用价值量,利润(培利必须要避免说到这一层)是一个价值比例。如果我是依照使用价值来计量工资,但依照交换价值来计量利润,那就很明白,在二者间,不会有反比例存在,也不会有任何比例存在了,因为在这场合,我是把不能比较(因为没有共同单位)的东西,拿来比较。
培利在这里关于劳动价值所说的话,依照他的原理,得适用于任何其他的商品。价值不外是人们由此交换得的他物的一定量。如果我由1镑得到20磅棉纱,则〔依照这种见解〕,虽然生产1磅纱的劳动在一个场合比在别一个场合更大1倍,这1镑的价值总是一样的,总是要被支付的。但最普通的商人也不信,他〔用1镑〕获得的1卡德谷物,在昂贵时候,是和在有余时候一样,有相同的价值。在这里,价值的概念是消灭了。留下的,单是这个没有被说明也不能被说明的事实,即:A量与B量,得依照一个比例相交换。无论比例是怎样,它所表示的,总是一个等价。这样,培利的表现—A的表现在B上面的价值—是把一切的意义都丧失了。A的价值表现在B上面时,我们假设了,同一价值先表现在A上面,嗣又表现在B上面,以致A的价值表现在B上面时,是和原有的没有两样。但照培利看来,A是没有价值必须表现在B上面的,因为在这个表现之外,A没有价值。B也没有。A的〔表现〕在B上面的价值,和A的〔表现〕在C上面的价值,一定是不同的,像B和C是不同的一样。所以,我们所有的,不是在两个表现上相同的同一的价值,只是A的两种关系,这两种关系中间,是没有任何同点的。如果有人主张它们是相等的表现,那就好像一点意义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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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