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不合理的解释,用来反对里嘉图,是全然无益的,因为里嘉图只说这两个部分的价值的变动。培利曾反复主张,价值是为一个商品而被交换的商品量。他会在利润问题上面落到困境中去,乃是必然的。因为,在这里,资本的价值,要和生产物的价值相比较。在这里,他实际也是这样逃避的,即:把价值解做一个商品的用劳动计量的价值(和马尔萨斯的方法一样)。
“价值是同时存在的诸商品间的关系,因为只有同时存在的诸商品可以互相交换;如果我们比较一个商品在一个时期的价值和它在别一个时期的价值,我们所比较的,就只是该商品在不同诸时期对任何别一个商品所持的关系。”(前书第72页)
所以,如上所说,价值是没有上涨也没有下落的,因为这种涨落,常常是指一种商品在一个时期的价值和它在别一个时期的价值的比较。一个商品不能在它的价值以下,也不能在它的价值〔以上〕,因为它的价值就是它售卖时所依照的比例。价值和市场价格是同一的。在事实上,能够说的,也不是“同时的诸商品”,不是现存的诸商品,只是过去的诸商品。什么是1卡德小麦的价值呢?它昨日售卖所得的1镑呀,因为它的价值就是它在交换上得到的东西;在它不交换的限度内,它的“对货币的关系”只是想象的。但交换一经完成,我们所有的,便不是1卡德,而是1镑了;这样,我们就不能再说1卡德的价值了。
说到不同诸时期的价值的比较,培利以为,那是炫学地研究十八世纪和十六世纪(比方这样说)诸商品的不同的价值。在这种研究上,困难是由这样发生的,即:因货币价值自身变动之故,价值的相等的货币表现,会在不同诸时期,指示不同的价值。在这里,困难是由这样成立:货币价格要还原成为价值。但是,多蠢啊!在资本的流通过程或再生产过程中,一个时期的价值不是不断要和别一个时期的价值相比较,这种比较又不正好是生产本身的基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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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