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以上的话,可以用来反对他,像可以用来反对马尔萨斯一样,如他相信,把劳动量当做价值尺度,无异把劳动价值当做价值尺度。实则,在后一个场合,我们是把价值假定了,再来探究它的尺度,〔它的〕外在的尺度,〔它的〕价值表现。在第一个场合,我们要研究价值自身的发生和固有性质。在第二场合,我们要研究商品到货币的发展,或交换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取得的形态。在第一场合,我们所研究的是那种和这个表现相独立并且当做这个表现的前提的价值。就下一点说,培利是和别一些蠢物相同的,即:在他看来,决定商品的价值,就是发现它的货币表现,为它的价值发现一个外在尺度。不过,他们由理性的本能所引导,说道:在这个场合,这个尺度必须有不变的价值,从而在现实上,必须立在价值的范畴之外。他却说,没有什么要我们进一步去思维,因为我们在实践上已经有了这个价值表现;并且说,这个表现自身虽然是价值可变的,但它的功能不致受任何影响。
特别是,他曾告诉我们,6个人的劳动的生产物,从而同量劳动的生产物,可以是100卡德,200卡德,300卡德;但就在他看来,“劳动的价值”也只指这6个人在100卡德或200卡德或300卡德中所得的可除部分。那可以是每人50卡德,或60卡德,或70卡德。所以,就在他看来,劳动量和这个劳动量的价值,也是极不同的表现。把价值表现在其中一项上面,或把它表现在和这项根本不同的别一项上面,怎样会是相同的呢?如果以前生产3卡德的劳动,现在只生产1卡德,以前生产20码毛织品(或3卡德谷物)的劳动,依然生产20码毛织品,用劳动时间估计,〔现在〕1卡德谷物就=20码毛织品,20码毛织品就=1卡德谷物了;3卡德谷物,〔以前〕=20码毛织品,现在=60码了。从而,1卡德谷物和1码毛织品的价值,是相对改变了。但依照劳动的价值估计,它们却是未曾变动,因为1卡德谷物和20码毛织品现在和以前是相等的使用价值。并且1卡德谷物可能不比以前支配更多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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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 原文是“在第二场合”。—译者。
② 原文是1 卡德。—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