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合,利润称为地租,是和在如下的场合称为利息一样。在这个场合,例如在印度,名义上和资本家独立的劳动者,是用资本家的垫支来劳动,以致一切剩余生产物必须供给于资本家。
斯帝尔林(Patrick James Stirling)著有《贸易的哲学》爱丁堡1846年。在那里,他说:
“每一个商品的量,都必须如此调节,使这样一个商品的供给对它的需要所持的比例,比劳动的供给对劳动的需要所持的比例更小。商品的价格或价值,必须和加在该商品内的劳动的价格或价值发生差别,这个差额便形成利润或超过额,那是里嘉图的理论所不能说明的。(前书第72页,73页)
他还对我们说:
如果诸商品的价值是和它们的生产成本相照应,“我们能够把这个叫做价值水平(Par of Value)”(前书第 18 页)。
如果劳动的供给和需要相符,劳动就会依照它的价值售卖;照斯帝尔林看来,那好像是常常在它的价值以下售卖的。并且,如果有劳动加人在内的商品的需要和供给是相符的,商品就会依照它的生产成本出卖;照斯帝尔林说,所谓生产成本,就是指劳动的价值。在这场合,商品的价格,等于加在其内的劳动的价值。劳动的价格,是和它自身的价值,立在相等的水准上。在这场合,商品的价格,是等于包含在其内的劳动的价格。从而,在这场合,也就没有利润或超过额。斯帝尔林是像下面一样说明利润或超过额:
与劳动需要相比较的劳动供给,必须比那种与商品(劳动就是体现在它里面)需要相比较的商品供给更大。事情必须如此调整,使商品的卖价,比它所含的劳动的给付更大。实际,这不过是待说明的事项的译意,斯帝尔林先生却认这就是超过额所以会发生的现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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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