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以上的说明方法,利润已经有极强的让渡利润的外观。但我们暂不管这一层。说一个商品依照价值售卖时,“和以前是同量劳动的生产物”,但同时由某一个事情,“它的生产成本将会减少”,那是再背理没有的。除非在这样说时,他是依照我以前所指示的意义立论。我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区分商品的生产成本和资本家的生产成本。资本家对于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是不支付的。在这场合,说他赚取利润的方法,不只是对于自己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不实行支付,并且是对那些供他以不变资本的资本家,也实行不足的支付,或对于已经包含在这种资本家商品内但未曾由他支付的剩余劳动(这种资本家的利润,正是由此形成)的一部分不实行支付,原是正确的。这不外就是说,他是在价值以下对商品支付。利润率(即剩余价值对垫支资本总价值的比例)的提高,能够是同量垫支资本在客观上已经更便宜的结果(因生产不变资本的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力已经增大之故),也能够是它在主观上已经更便宜的结果(因买者在价值以下支付之故)。对于他,它总是个较小的劳动量的结果。
穆勒是说,就那种制造最后商品的资本家而言,不变资本不仅分解为工资,且也分解为利润。在这一点上,思想的进行是这样:如果它只分解为工资,利润就会成为最后资本家代置一切工资以后的剩余额,生产物中全部的有给支出,就会分解为构成垫支资本全体的工资。垫支资本的总价值等于包含在生产物内的工资的总价值。利润是这以上的超过额。并且,因为利润率是等于这个超过额对垫支资本总价值的比例,利润率又显明是比例于垫支资本的总价值,即:比例于工资的价值(因为工资的总额形成垫支资本),而上涨或下落。
这个反驳事实上是无意义的,如果被考察的是工资和利润的一般关系。穆勒先生只要在全生产物中,一方面提出分解为利润(不管那是支付给最后的资本家,还是支付给那些在商品生产上居在前行阶段的资本家或共同机能者)的部分,别一方面提出分解为工资的部分,利润总额就依旧等于工资价值以上的超过额,里嘉图所说的“反比例”也就能够直接应用到利润率上来。不过,说垫支资本总额是分解为利润和工资,乃是不确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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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