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做物的性质来说。
但经济学家(参看杜尔阁,斯密等人)把“先行的资本蓄积”当做分工条件来说时,他们的意思是说,必须有一个商品储存,当做资本,先行累积在劳动购买者手里,因为合作的方法,标示分工的特征的,正是以劳动者的集合,从而,以他们劳动时所需的生活资料的蓄积为前提,以劳动生产力的增加,从而,以原料,工具,和补助材料的增加为前提为要使劳动能够不断进行,原料,工具,和补助材料,是必须先行存在的,因为劳动必须不断有一定量的这些东西—简言之,以客观生产条件的大规模的蓄积为前提。
在这里,资本的蓄积不能指当做分工条件的生活资料,原料,和劳动工具的增加;因为,如所谓资本蓄积就是指这个,它就是分工的结果,不是它的前提了。
在这里,资本的蓄积也不能指示这个意思:在新的生活资料生产出来以前必须已经有生活资料为劳动者存在。也不能指示这个意思:他的劳动的生产物,必须为他的新生产,形成原料和劳动手段。这是劳动一般的条件,在分工发展之前,是和在分工发展之后一样真实的。
一方面,从物质方面考察,蓄积在这里不外指示,分工会在某一些点上使生活资料和劳动手段的累积成为必要的,但在劳动者依次实行个个职业(trade)—在这个前提下,它的种数是不能顶多的和种种操作(生产一种或多种生产物所必要的种种操作)时,这种生活资料和劳动手段却是极其分散的。所以,当做前提的事项,不是绝对的增加,只是累积:〔必须有更多的生活资料和劳动手段〕堆集在一点,使它们和集合的劳动者人数相对而言,相对的,成为更多的。
试以制造业所使用的劳动者和全体兼带从事绩麻的农民和农妇相比较,我们就发觉,〔所必需的〕麻和人数比例来说,前者是比后者更多的。这就是劳动者的聚集,原料,工具,和生活资料的累积。
别一方面,从这个过程由以出发的历史基础—制造业,那以分工为特色的产业的生产方法,就是由此发展的出发,这个累积只能在如下的形态上发生,即:劳动者,是当做工资劳动者,聚集在一起。这种劳动者,因为他们的生产手段,是当做别人的所有物,当做别人的权力,独立的,和他们相对待,换言之,因为他们的劳动条件,是当做资本,和他们相对待,或者说,因为这些生活资料和劳动手段,即以货币为媒介对于这些东西所享有的支配权,是存在少数已由此成为资本家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里,所以不得不把他们的劳动力出售。劳动者丧失了生产手段这件事,是这样表现出来的:这种生产手段,当做资本,或者说当做资本家对于他们的支配权,独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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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